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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本站发布日期:2018-10-12阅读次数:
10月9日,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《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(修订版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》,就修订后的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》征求意见。
相比2008版的标准(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10-2008)),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。未来,综合性医院病床数量将缩减为6个级别,医院不限建设用地,建筑面积也会大幅提高。
与2008版标准相比,新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动:
1.建设规模
原标准: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、300床、400床、500床、600床、700床、800床、900床、1000床九种; 新标准则调整为:200张床以下、200~399床、400~599床、600~899床、900~1199床、1200~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
2.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:
原标准严格限定了建设用地面积指标,新标准则未明确提及。
3.医院的建筑面积
新标准大幅提高,例如:原标准对400~500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规定为83㎡/床,新标准则规定400~599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为115 ㎡/床;原标准付1000床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规定为90㎡/床,新标准则将900~1199床位的建筑面积指标提高到了113 ㎡/床。
新版建设标准变成了区间控制,对于综合性医院的建设标准进行了灵活调整,有利于综合医院转向高精尖方向发展。
原标准九个级别当中,最高床位数只规定到1000张,而新标准的第6个级别,规定了1200~1500床及以上的医院床位数。有专家表示这等于给了特大规模床位数的医疗机构以“合法身份”。